玉城在線網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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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在線網
2017年5月10日
玉城在線文明誠信辦網承諾書
為積極響應“互聯網+”行動,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以及巴州關于推進互聯網建設的有關精神,推進玉城且末網絡文化繁榮發展,引導廣大網民向上向善,努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正確引導輿論宣傳,維護玉城且末社會穩定,玉城在線網鄭重承諾:
一、堅持正確方向,做先進文化的引領者。堅持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方向引領網絡文化建設,不斷豐富網絡文化建設內涵,提升網絡文化影響力、生命力和傳播力。
二、堅守“七條底線”,做網絡正能量的傳播者。堅守“七條底線”,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營造積極向上的網絡環境。
三、履行社會責任,做和諧社會的建設者。自覺承擔網絡文化單位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依法辦網、依法用網;加強行業自律,恪守行業規范,堅決杜絕網上淫穢色情等違法信息,自覺抵制虛假、有害信息,推動網絡文化持續健康發展。
四、依法誠信辦網,做網絡文明的踐行者。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嚴落實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守規誠信經營;強化從業人員誠信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養、業務能力和誠信水平;服從職能部門監管,接受社會監督,樹立網絡文化單位公信力。
玉城在線網
2017年5月10日
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平臺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保護用戶、商家和配送員等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交易行為,實現交易合同目的,維護平臺經營秩序,促進綠色消費,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特此制定本規則。
二、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在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平臺 (以下稱平臺) 上開展經營的所有商家 (以下稱賣家)、在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平臺進行下單的所有用戶(以下稱買家)和進行商品配送的配送員(以下稱配送方)。
三、基本定義
平臺:指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為商戶提供外賣展示及交易功能的網絡服務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客戶端、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小程序等。
買家:指在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平臺注冊、接受平臺規則,并可通過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平臺與賣家達成交易的 消費者。
賣家:指在且末玉城在線網站外賣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買家提供商品、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 織。
配送方:負責商品配送和交付的網約配送員、快遞或物流工作人員。
不可抗力:本規則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暴雨大雪、臺風、大霧及其他自然災害;疫情、騷亂及其他社會異常事件;征收、征用及其他政府行為。
第二章 售前階段
買家進入平臺進行賣家店鋪瀏覽,完成支付之前的階段。
一、賣家的義務
1.商品/服務價格
1.1 賣家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1.2 賣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定價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賣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 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2)賣家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買家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 認同意的選項;
3)賣家不得對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在標價之外進行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1.3 賣家不得有以下不正當價格行為:
1)通過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買家與其進行交易;
2)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無合理理由情況下,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不同買家實行價格差別待遇;
3)通過改變商品質量或數量等手段向買家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來變相提高價格;
4)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1.4 賣家因價格不當行為致使買家多付價款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向買家承擔退還價款、賠償損失等責任,平臺有權在核實情況后向買家 “先行賠付”。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合理費用由賣家承擔。
2.商品/服務等相關信息
2.1 賣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平臺展示自己的經營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有效期限、價款或者費用明細、訂單的具體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2.2 賣家執行2.1規定時,應當保證信息的真實、全面、準確,不得作虛假、過期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關鍵信息必須在首頁相關醒目位置披露,不得進行隱瞞或提供不符合當前實 際情況的信息。
3.商品/服務品質和數量
3.1 賣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第十七條 賣家應當保證其出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符合保障買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 對可能危及買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提前向買家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3.2 賣家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買家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3.3 賣家出售的商品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3.4 賣家應當保證其實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內容、質量、性能、用途與店鋪 (商 品) 詳情頁、平臺廣告等賣家發布信息的地方所表明的狀況相符。
3.5 賣家出售的商品,應當保證計量準確和足量,不得在計量上弄虛作假或短斤少兩。
4.服務過程
4.1 賣家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不得對買家使用侮辱性語言或實施人身侵害性等行為。
4.2 賣家應當及時回復買家發起的關于本店鋪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內容、優惠活動等咨詢,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4.3 賣家未經買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買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5.交易合同訂立和履行
5.1 賣家應該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調整自己的店鋪狀態。當賣家店鋪處于在線狀態時,視 為進入營業狀態,可承接買家訂單。
5.2 賣家應當保證訂單詳情頁中由賣家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賣商品/服務的 名稱、 數量、價格等)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由此產生的對買家的違約責任由賣家承擔。
5.3 買家下單后,交易合同成立。買家支付完成時,交易合同開始生效,賣家應當立即 開始履行合同義務。預售類商品或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生效時間 除外。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家有權不履行合同義務,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買家對訂單的內容做出了實質性變更;
2)買家購買商品或服務并不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
3)違背了公序良俗或違反了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買家權利和義務
1.買家有權自主選擇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內容,不接受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行為,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2.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買家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 價格公平合理、 計量準確無誤等公 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賣家的強制交易。
4.買家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 的價格、規格、主要成份、售后服務或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5.買家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優惠活動內容。第三十四條 買家實際最終支付的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商品或服務的展示價格,買賣雙方有特殊約 定的除外。
6.買家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身安全不被侵害、人格尊嚴等民事 權益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
7.買家提交訂單前應當仔細閱讀并確認外賣訂單的全部內容后方可點擊確認訂單并付 款,提交訂單即視為已知曉、同意并接受外賣訂單中的全部內容,與賣家訂立外賣合同。
8.因買家提供的收貨地址或通訊方式的不明確或不正確而導致的賣家無法發貨、無法 配送或無法交付的風險及責任由買家承擔。
第三章 售中
買家付款后到賣家完成對買家的交付的階段。
一、賣家的義務和權利
1. 合同履行開始
1.1 賣家對買家做出了更有利于買家權益的承諾,應當履行承諾。
1.2 賣家的商品的備貨出貨、商品移交給配送方開始配送、配送方送達等行為應當符合交易合同或交易習慣的要求。
1.3 賣家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訂單內容和交易習慣履行對買家通知、協助、個人信息保密等義務:
1)賣家應當主動將履行過程中的關鍵行為信息及時、準確、真實、 全面的通知到買家;
2)賣家應當及時回復買家發起的有關履行的咨詢,回復內容應當準確、真實,全面;
3)賣家應當協助買家解決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問題,積極實現合同目的;
4)賣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應當對買家的個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1.4 賣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交易習慣的,應當向買家 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5 賣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當及時通知買家,以減輕可能給買家造成的損 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買家提供證明。買家認可證明有效之后,賣家不承擔對買家的違約責 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賣家延遲履行之后再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賣家對買家的違 約責任。
1.6 賣家在履行過程中,如果需要進行合同內容實質性變更(如商品內容、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應當及時主動聯系買家,與買家協商一致之后,方可進行合同變更。 如果未和買家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賣家自行變更合同,則賣家承擔 對買家的違約責任。
1.7 賣家和買家經過協商之后達成一致,可以取消訂單,解除合同。 如果未和買家協商 或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賣家解除合同,則賣家承擔對買家的違約責任。
1.8 履行過程中,因賣家發生意外情況導致為實現合同目的而產生了額外費用,由賣家承擔。
1.9 交易成功后,賣家應當根據買家要求,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 或者服務單據。
2. 商品交付
2.1 賣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易習慣或承諾中與買家約定的方式、時限向買家交付商 品或者服務,
并承擔商品配送中的風險和責任。
2.2 賣家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商品。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 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商品且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 環境的包裝方式。
2.3 商品毀損、變質等風險,在完成向買家交付之前由賣家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家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 賣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賣家應當承擔退款、重做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 責任。
2.5 賣家因為配送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由賣家向買家先行承擔違約責任。賣家和 配送方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另行解決。
二、買家的權利和義務
1. 買家完成支付后,賣家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買家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 買家完成支付后,有權知悉履行過程中的關鍵行為信息。
3. 買家有權享受賣家對其作出的更有利于買家權益的承諾。第五十九條 買家和賣家經過協商之后達成一致,可以取消訂單、解除合同。如果未和賣家協商、協商不一致或無本規則第六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買家解除合同,則買家承擔違約責任。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買家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1)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賣家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義務;
2) 賣家延遲履行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 賣家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 買家提交訂單的時候,應當保證收貨地址的明確性和準確性。賣家將商品交付給配 送方后,由于買家提供的地址不明確或不正確導致的,商品毀損、丟失、變質的風險由買家承擔。
6. 買家應當保證通訊信息的正確性和通訊工具暢通,便于接收配送方的交付通知,完成商品交付,實現合同目的。因買家通訊不暢導致配送方無法和買家完成當面交付,配送方將按 照合同約定或者買家要求將商品置于指定交付地點,由此產生的商品的毀損、丟失、變質的風險 由買家承擔。
7. 配送方在配送過程中,遇到路徑或地形復雜、物業阻攔等意外情況向買家求助,出于實現合同目的,買家應當協助解決。
8. 履行過程中,買家需要修改交付時間或地點,應當主動及時將變更需求通知到配送 方和賣家。賣家同意之后,視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生效。正在配送中的配送方可根據實際配送能力來選擇是否繼續配送。如賣家不同意變更合同,買家可選擇繼續執行合同或取消合同,取消合同的,買家需承擔對賣家的違約責任。
9. 買家應當及時領取商品,配送方按照合同約定或者買家要求將商品置于指定交付地 點后,買家違反約定沒有及時收取的,商品毀損、丟失、變質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家承擔。 第六十六條 因買家原因導致商品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或地點交付的,買家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 擔商品毀損、丟失、變質等風險。
三、配送方的義務和權利
1. 配送方取貨
1.1 配送方接單后,配送義務開始履行,應當及時到達正確的取貨地點。
1.2 配送方應當及時完成取貨并開始配送。
2. 配送方配送
2.1 配送過程中,配送方應當及時、準確、真實的回復買家關于配送相關信息的咨詢。
2.2 配送過程中,配送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配送或配送超時,應當及時通知買家和賣家,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賣家提供證明,賣家認可證明有效之后,配送方免除對賣家的違約責任。
2.3 配送過程中,配送方如遇到意外情況(非不可抗力 ) 無法繼續配送,配送方應當及時通知買家和賣家。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賣家先行承擔。賣家和配送方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3. 配送方完成交付
3.1 配送方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向買家完成商品交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交付期限的,配送方不得晚于約定時間交付。因 配送方配送超時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由賣家先行承擔。賣家和配送方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3.2 買家向配送方提出小范圍的變更交付時間和地點,出于實現合同目的,配送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和選擇是否予以配合。
3.3 配送方應當按照約定地點交付商品交付。如因買家原因放置在買家指定地點,配送方不承擔商品的毀損、丟失、變質等風險。
3.4 配送方不應當向買家索取額外履行費用。在配送過程或交付過程中,因實現合同目的而產生了額外費用,配送方應向賣家收取。
3.5 配送方在配送和交付時,不得對買家使用侮辱性語言,不得對買家實施人身安全侵害性行為。
3.6 配送方應當在完成商品交付之后點擊確認送達,完成交付時間的確認。
3.7 配送方在取貨、配送和交付時,享有其人身安全不被侵害、人格尊嚴等民事權益得到尊重和保護的權利。
第四章 售后
買家獲取商品后到消費使用的階段。
一、賣家的義務和權利
1.賣家應當聽取買家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買家的合理的監督和批評。
2.賣家應當及時響應買家發起的合同履行糾紛爭議處理訴求,承擔違約責任,積極主動的實現合同
目的。
3.賣家應當及時響應買家發起的維權主張,在規定的期限內積極主動完成對買家權益的保障。
4.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交易習慣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家
根據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買家承擔違約責任。
二、買家的權利和義務
1.買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人身財產安全權、受尊重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賣家發起維權主張,依法獲得賠償。
2.賣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交易習慣的,買家可根據損失的大小,要求賣家承擔更換、退貨、退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因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家可以拒絕接受商品 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買家拒絕接受的商品,商品的毀損、丟失、變質等風險由賣家承擔。
4.商品毀損、丟失、變質等風險由買家承擔的,不影響因賣家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家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5.賣家對買家做出更有利于買家權益的承諾之后并未履行,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兌現承。
6.賣家違約后,買家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買家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賣家承擔。
7.買家和賣家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三、平臺的義務
1.信息保存
平臺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信息展示
平臺應當收集、整理賣家的歷史交易、義務履行情況等相關信息,以合理的方式展示給買家作為交易參考。
3.信息通道
3.1 為賣家建立信息傳遞通道,讓賣家能夠將履行信息及時、準確、真實、全面的傳遞給到買家和配送方。
3.2 為配送方建立信息傳遞通道,讓配送方能夠將履行信息及時、準確、真實、全面的傳遞給到買家和賣家。
3.3 為買家建立咨詢通道,買家能夠由此發起向賣家和配送方的咨詢,獲取更多的交易信息和履行信息。
4.服務提供
為買家、賣家、配送方等提供必要的咨詢、產品、數據等服務,幫助實現合同目的、提升整體的交易體驗。
5.合同履行中的糾紛爭議處理
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包括但不限于為買家、賣家 和配送方提供在線投訴入口,幫助買家、賣家和配送方制定糾紛爭議的處理標準和處理時限等,提供相關的服務支持,監督違約責任的承擔,推動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
6.交易過程中的權益保障
建立完善的維權機制。包括但不限于為買家、賣家和配送方提供在線維權入口,幫 助買家、賣家和配送方制定權利維護的處理標準、處理時限、保護手段等,提供相關的服務支持,并對于侵害方采取必要措施,幫助交易主體合法權益的得到有效保護。
附則
1.賣家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 造成買家或配送方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買家發起維權主張之后,平臺根據規則對賣家進行處置之后,并不能免除其應付的 法律責任,買家可以繼續向國家監管機構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3.交易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糾紛爭議投訴和解決。
4.承擔違約責任或權益侵害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返還商品或退錢;
3)更換商品;
4)繼續履行;
5)賠償損失;
6)支付違約金;
7)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或權益侵害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